比精明消費者更「精明」

“香港人很精明。
香港人很在意真假。
香港人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被騙。

以上三句陳述句到底正確與否,或許要交由讀者判斷,但是,假如寫出這三句話的人是想要藉此向你推銷商品的話,「精明」的人可以問一個簡單的問題:「你講既係唔係真架?」如果答案是「真」,那商戶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;如果答案是「假」,那可能就要上法庭判斷真偽了。

此話是何故?很簡單,對於精明的消費者來說,這條例可以是保障他們權益的護身符,但對於提供商品及服務的企業來說,這條例卻是他們不得不注意的蜘蛛網,一個不小心可能會被投訴及控告。當中一條「虛假商品說明」便要求商戶以任何形式及透過任何途徑提供的貨品或服務,資料都必須是真確無誤,換言之,不管是說出口的、寫在紙上的、唱出來的、演出來的,還是以螞蟻字寫在角落也好,如果採用虛假或誤導性的商品說明,影響了消費者原來的消費決定,那就是犯法。

看來,托商品說明條例的福,做生意的香港人,以後都要謹言慎行為上。因為這條例光是聽起來便覺得麻煩,假的字句當然不能用,但是什麼才是真的?誰都知道,為了提高營業額,使用略誇張的說法是在所難免,「最抵」「最平」「最好」這些詞語比比皆是;為了強調折扣優惠,「原價」、「特價」的數字通常都要活動一下;更別說是利用名人效應推銷,吸引消費者眼球。這些手法的背後問題是,當消費者問推銷員:「你講既係唔係真架?」該怎樣回答才能不犯法?

有趣的是,當推銷員回答對方:「真架!」通常客人都不會盡信,商戶只能用證據來說服對方,數字也好,名人效應也好,只要有證據就沒問題,假若筆者要證明「香港人很擔心自己被騙」,那就要收集一定數目的問卷調查結果,才有足夠底氣去證明這句話的真確性。但一些無法用證據說明的虛字,例如「最好」「最抵」這些用來刺激消費者的購物慾的字句,倒是沒什麼規範問題,因此,筆者也不必證明香港人的「精明」度。

光是這樣的話,聽起來很容易,商戶用不著找律師幫忙,自己把宣傳品過目一遍、過濾敏感字眼不就好了?可是,商戶作為企業經營者,始終都是以營業額為優先事項,容易忽略一些具誤導性的商品說明,比方說,中國產的「富士蘋果」確實是「富士蘋果」,但一般消費者都會直觀地以為「富士蘋果」是「日本產」的,若在名牌上寫「富士蘋果」,後面標籤才補上「中國產」三字,這樣還是會令消費者合理地作出錯誤的預測,足以被視為虛假商品說明。

不過,一個熟悉商品說明條例的律師自然可以為客戶堵塞這類型的漏洞,確認宣傳品上沒有可以被挑毛病的地方,省卻客戶要面對投訴及糾紛的機會,要不然商戶光是要確認什麼是真,什麼是假,什麼話可以說,什麼話不能說,便佔去了做生意的時間,倒不如交給專業人士去判斷。香港人確實是精明的消費者,如果商戶想要賺這些精明消費者的錢,又要減低被他們投訴的風險,那麼,選擇一間富有經驗且熟悉條例運作的律師行,應該也是一個精明的消費選擇。”

2018-12-14T21:52:04+00:00 July 10th, 2018|Newsletter|